陵城法院—— 妥善審理勞動糾紛案

德州新聞網訊(韋雙雙李曉)近日,陵城區(qū)法院審理一起長期“兩不找”勞動糾紛案,原告因沒有事實用工關系,起訴沒有獲得法院支持。

該案中,周某1993年進入某面粉廠工作,兩年后面粉廠改制。根據雙方約定,面粉廠提供場所由周某自行經營糧油,此后周某一直未到面粉廠上班。去年4月,周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,遂申請勞動仲裁,要求確認與面粉廠存在勞動關系,要求企業(yè)為其繳納養(yǎng)老保險。仲裁部門經調查后未受理裁決,周某不服,訴至陵城區(qū)法院。

法院審理后認為,雖然周某與面粉廠未解除勞動合同,但雙方均認可自1995年后周某未向企業(yè)提供勞動,企業(yè)亦未安排周某工作,雙方處于長期“兩不找”的狀態(tài),沒有事實上的用工關系。

法官解釋,按照“按勞分配”的原則,職工應當為企業(yè)提供勞動、創(chuàng)造價值,只有在此對等條件下,職工合法的勞動關系才受法律保護。結合該案雙方在客觀上對勞動關系的放任態(tài)度,可以認定雙方勞動關系在1995年至2022年期間處于中止履行狀態(tài),雙方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權利義務關系,遂駁回周某訴訟請求,雙方對審判結果表示認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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